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》的规定,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,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6月2日,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(以下简称区环保水务局)送审的盐田区沙头角片区(含海山片区、盐田街道片区、梅沙片区)优质饮用水入户水管更新一期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(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6月2日,因建设单位补充资料,项目暂停审计)。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,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。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、账册、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。区环保水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。
一、基本情况
盐田区沙头角片区(含海山片区、盐田街道片区、梅沙片区)优质饮用水入户水管更新一期工程项目经深盐发改投〔2012〕61号文批准立项,计划投资2600万元,资金来源为国土基金,项目建设单位是区环保水务局。工程于2012年11月1日开工,2013年12月13日通过竣工验收,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。
二、审计结果、跟踪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
(一)审计结果
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19,319,061.54元。经审计,审定金额为19,316,491.16元,本次决算审计核减2,570.38元,核减率0.01%,详见附件。
(二)跟踪审计情况
跟踪审计过程中,完成预算审计1项,出具预算审计报告1份,审定金额22,630,297.56元;完成结算审计1项,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1份,送审金额17,940,401.35元,审定金额17,545,144.28元,核减395,257.07元,核减率2.2%。
(三)审计评价
审计结果表明,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,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,工程资料齐全;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,会计资料较完整,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;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,该项目计划投资2600万元,实际投资1931.65万元。
三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
未按规定时限送审竣工决算
该项目于2013年12月13日通过验收,建设单位于2016年12月16日送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,与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》第二十八条“建设、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,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,向审计机关提交下列资料……”的规定不符。
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,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,报送审计机关审计。
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,请区环保水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,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至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。
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
2017年6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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